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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霈穎猝逝傳4億遺產母繼承 會計師點出兩大風險

已更新:2022年1月6日



知名女星羅霈穎日前逝世,遺留市價4億元房產,可望由高齡母親繼承,然而看似簡單的稅務問題,當中學問也不少。會計師建議,若羅母拋棄繼承,由羅霈穎兄弟姊妹繼承遺產,未來處分這些房產要繳的稅,其實更少。


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表示,依民法規定,若民眾生前未立遺囑,前未婚、無子女情況下,繼承順位將是直系尊親屬。以羅霈穎一案為例,她名下的4億元房產,將由高齡母親繼承。

另依遺贈稅法規定,國內不動產價值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現值計算,而上海房產則需依實際價值計算,並可扣除免稅額1200萬元、喪葬費123萬元,及父母扣除額123萬元後,依適用之遺產稅率辦理申報;惟若母親拋棄繼承,由羅霈穎的兄弟姊妹繼承遺產,則遺產稅計算與前述相同,但不可扣除父母扣除額123萬元。

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表示,在遺產稅負的考量下,前述說明看似由羅霈穎母親繼承遺產,遺產稅負較為有利,但若再評估未來處分台灣不動產時衍生的所得稅負,則整體稅負未必划算。主要原因是繼承之不動產於處分時,成本是以較市價為低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現值來認定。

此外,倘若羅霈穎的台灣房產是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上路前購買,則繼承人處分時可採舊制規定(即土地交易所得免稅,僅有土地增值稅)課繳所得稅。

吳能吉進一步說明,若羅霈穎母親繼承台灣房產產而沒有出售,5年內再由羅霈穎兄弟姊妹繼承時,雖可免再計入遺產課稅,但日後羅霈穎兄弟姊妹處分繼承房產時,卻必須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(即除土地增值稅外,土地及房屋交易所得皆須課稅),稅負可能反而較重。

舉例來說,某民眾過世遺留一筆市價1.5億元房產,其土地公告現值3700萬元,房屋評定標準現值2300萬元,若為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前購買,且該民眾母親拋棄繼承,由兄弟姊妹繼承時,當兄弟姊妹以市價1.5億元(其中土地價格1億元、房屋價格5000萬元)處分掉該房產,不考慮土增稅前提下,可按房屋取得時點採不動產交易舊制課稅,則土地交易所得免稅,房屋交易所得則併入該民眾兄弟姊妹綜合所得,課徵40%稅率,則在不考慮累進差額影響下,處分該房產總共要繳1080萬元所得稅。

不過,若該房產先由民眾母親繼承,而該民眾母親隨後過世,再由民眾兄弟姊妹繼承後,同樣以1.5億元出售,但此時稽徵實務上,會以該民眾母親取得房產日認定,若為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取得,則土地、房屋交易所得皆需課稅,

假設該民眾兄弟姊妹繼承房產時,土地公告現值4000萬元、房屋評定標準現值2000萬元時,計算後應繳納1800萬元所得稅(=(房產售價1.5億元-(成本4,000萬元+ 2,000萬元))*稅率20%),所得稅負反而增加720萬元。

吳能吉提醒,因國內不動產課稅存有新舊制規定之分,不同的移轉方式取得不動產,可能改變原本適用法令規定及取得成本的價值認定,因此民眾繼承不動產時,宜併入考量未來可能處分該不動產時面臨的稅負成本,以免得不償失。(邱柏勝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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